(新北地檢署/翻攝自網路)
在前年(2021年)時有一彭姓男子於深夜駕駛特斯拉轎車在北二高時開啟了「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功能,但沒注意前方劉姓男子已開車自撞中央分隔島並且在內側車道內打橫,就以破百的時速撞了上去。
造成劉男受傷並且其車內女乘客因嚴重骨折而休克不治,事後新北地檢署經查明彭男因沒注意車前路況及時煞車,而劉男為無照駕駛且行經積水路段時未減速慢行防止失控,將二人起訴,涉犯過失致死罪嫌。
在2021年8月7日晚間,在國道三號南下 40.5K 土城路段上由劉男搭載年輕女姓乘客,因在內側車道遇雨積水打滑、自撞中央分隔島,車頭向右打橫在內側車道上,雖已打亮雙閃燈示警,但還未下車擺放警告標誌,彭男的特斯拉就從後面高速撞上去。
因女乘客被困在副駕駛座中,另外加上她沒綁安全帶,下半身骨盆與股骨便因受到猛烈衝撞而骨折並休克,送醫後宣告不治,年僅18歲。而劉男全身則是多處擦挫傷、臉部撕裂外加腦震盪。
後方另外三臺車也在夜間視線不佳情況下來不及閃避而發生連環追撞,但並未再衍生嚴重傷亡。
起訴內容指出,彭男被送辦後承認了並沒注意車前路況,檢方查出事發之前,彭男經過事發路段前1公里從最近1座ETC計費門架起,到與前方劉男的車相撞處只有短短 12 秒。
在函詢特斯拉公司調閱了彭男特斯拉的行車資訊後得知,在事發前該車已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功能,碰撞前2秒時速已破百來到 118 公里,碰撞前約 1.8 秒,距離打橫車身還有 43 公尺時,特斯拉車內有響起 FCW 前撞預警聲。
但彭男並沒踩煞車將自動輔助駕駛功能解除,不到 0.5 秒後,特斯拉的AEB自動緊急煞車系統啟動、自動輔助駕駛功能因而取消,但此時距離僅剩約 30 公尺,之後特斯拉便猛撞上劉男車身,而當下行車資訊顯示瞬間車速為時速 102 公里,而且彭男此時仍未有踩煞車的行動。
在新北地檢署勘驗彭男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時,可見撞擊前路面就有疑似劉男自撞分隔島的散落物,在撞擊當下也能看見劉男車身警示燈確實有持續閃爍。
檢方認為強調,用路人在開車時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行車時若是有開啟「輔助駕駛系統」,駕駛人還是得隨時注意前方路況,以便在必要時主動介入操控車輛,切忌過度仰賴「輔助駕駛系統」,以免來不及應變,造成人員傷亡。
事後檢方據此起訴 2 男姓駕駛涉犯過失致死罪嫌,並對於無照駕駛的劉男建請法官加重其刑。
另外,其餘 3 名追撞車主則在事後皆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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